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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工伤

福建-泉州 01-18 19:17  悬赏 5  发布者:123456…… 给我留言  回答:(1)
一员工以辞职因公司欠他工资未结清,所以一直住在公司宿舍,现在却因脑出血死亡,请问公司要承担责任吗
问题补充:
这个员工家属说,这个员工是因为拖欠工资着急得病死亡的,他们这么说有不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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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19 11:37
公司只是欠工资未结清,并非是造成辞职员工脑出血的原因。其不是在工作岗位上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的伤害。根据相关规定,不构成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是可以认定为工伤情形: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包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注意: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里在上下班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及非本人主要责任事故);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另外,还有视同工伤的三个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这里去掉了《试行办法》中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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