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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经济适用房归属

浙江-杭州 08-27 20:06  悬赏 0  发布者:zhj730…… 给我留言  回答:(4)
婚前,以老公的名义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首付由双方共同各半出资,但房产证只写了老公的名字,婚后,两人共同各半承担了房屋按揭。而且,我的出资没有让老公出具任何证明,只有我的父母当时的打款证明,请问该房屋如何归属。
问题补充:
当时,因为没有任何依据,就让他写了一个欠条,就是说明这个房子的首付一半10万是他向我借的,当然从来没有还过。可是现在房子市值达200万,如果现在离婚,我拿出欠条,是否他只要把欠条上写明的数字还给我就行了,也就是这个欠条反而对我不利了。因此,在举证时,是否更重要的是当年父母的银行打款记录,可以证明我出了一半首付。而借条甚至连拿也不能拿出来,否则反而帮了他。对前次提问的回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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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8 06:39
光凭借你父母的出资证明,并不一定能证明属于共同财产的。
回复时间: 2011-08-27 20:07
应按共同财产处理。
回复时间: 2011-08-27 21:31
属于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具体事宜,建议来电详细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8-27 23:11
共同财产。出资可以举证。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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