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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离婚财产分割的问题

广东-佛山 08-28 00:35  悬赏 20  发布者:hongli……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们结婚一年多(09年年底结婚,且他是二婚有一男孩14岁跟我们一起生活),现在因为性格等问题要离婚。他在佛山2008年贷款买得房子,也是婚前买得房子,我们一起做小本生意,钱都归他管,今年11年我们又贷款买了一部小车。我想麻烦律师解答的是:我们结婚期间家里的生活费,孩子学费等等应该我有份的,但是房子每月4000元的还款有没有我的份??还有,车是我们两个人共同贷的款(都有签字),但是车的户名是他的,如果我们协议离婚他答应车归我使用,我也愿意还剩下的余款,且4年后还款完了也答应过户到我的名下。那么离婚协议上怎么注明?要到公证处公正吗??如何处理这件事还请好人律师给予解答。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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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8 09:20
1、婚前房屋写在他个人名下的,属于他个人财产,你有权分婚后还贷及相应的增值。
2、婚后小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债务也是共同债务。
3、可离婚协议并公证,最重要的是要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协议才能生效。
回复时间: 2011-08-28 00:43
根据您提供的材料说明还款是有你的一份,房子产权属于你老公,婚后一起供房的部分他应当补偿。至于协议车子的归属,应当及时去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在协议里面一定要写明这一点。
回复时间: 2011-08-28 00:53
若仅就你说的情况而言,在没有婚前协议等其他情况下:
1、房子问题由双方协议处理,协商不成的,产权归他,尚未还完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他就婚姻期间共同还贷及增值部分对你进行适当补偿;婚姻期间的收入、开支都是共同财产,除非双方有约定,不是说你支付生活费、学杂费等房贷你就没有偿还,而是双方以共同收入对生活进行开支;
2、车的问题既然你们双方已经达成协议,把这些明确的写进离婚协议里就行了,不需到公证处公证(当然你公证了会增强其效力,他没有充足的证据无法推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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