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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纠纷问题

黑龙江-哈尔滨 09-09 13:41  悬赏 10  发布者:guansi…… 给我留言  回答:(3)
家有一处住房,原来户主是我父亲,我还有三个姐妹,父亲去世后户主改为我的,但是更名的时候因为父亲档案里没有我的小妹妹,而她也因为工作忙所以更名的时候她就没去。我想请问律师按照法律是否她也应该到场签字?她是否有权要房子?如果她口头说过(有录音)不要这个房子,是否有法律效应?我们是否还应该重新更名一次?有没有别的途径,比如让她签个书面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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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09 14:59
若没有遗嘱,按照法定继承,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拥有同等的继承权。若你妹妹放弃继承,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回复时间: 2009-09-10 07:46
如果该房屋属于您父亲个人的财产,在其生前变更为您的名下,属于父亲的赠与。如果还有母亲的一半财产,您的小妹没有书面放弃继承的说明,那么该赠与部分有效,也就是说您父亲把属于他的一半有权赠与给您,剩余属于母亲一半应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
回复时间: 2009-09-16 23:15
具体细节建议面谈,建议面谈处理,如果确有需要可以先打电话或者直接面谈处理,哈尔滨张律师、何律师为您维权。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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