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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发的《土地房产所有证》在法律和政策上是否有效?申请赔偿

天津-河东区 01-20 14:46  悬赏 0  发布者:cp1795…… 给我留言  回答:(4)
现在手中有1953年天津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局颁发的天津市土地房地产所有证,是否还具有法律效益能否向国家申请补偿。
很多年过去了土地四至范围已经都城市化(已有居民区)但是我家未收到任何形式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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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20 15:38
您好!要结合您的具体案情为您详细分析,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拆迁维权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与央视等知名有影响力的媒体合作曝光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由于拆迁存在巨大利益,因此各级政府层层截留,建议主动采取措施,斗争才能获得更多的补偿。
 根据我们专业拆迁征收律师多年的经验,一般主动斗争会比没斗争获得补偿更多,甚至翻番。
 详情可来电来访。
回复时间: 2016-01-20 15:10
请咨询土地管理部门
回复时间: 2016-01-20 15:46
你好:应当按照私有房屋标准补偿
回复时间: 2016-01-20 15:48
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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