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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行为认定

福建-厦门 08-29 07:52  悬赏 0  发布者:shh088 给我留言  回答:(4)
女方近两年与第三者在同一公司,系上下级关系。中午,女方在办公室做好饭端到第三者办公室一起就餐,就餐后女方收拾完后,两人一起上床午睡(晚上女方有回家,不在外过夜。这应是所谓的一女两夫吧),请问,女方这种行为可以认定为同居吗?男方可以向女方索赔精神损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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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29 08:10
答:不是;有证据的话,可以在离婚时,提起过错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回复时间: 2011-08-29 09:06
不是。
回复时间: 2011-08-29 10:48
一、这种行为还不能完全认定成同居关系,但可以证明过错关系。
二、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中提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回复时间: 2011-08-29 15:05
如果以夫妻共同生活的,可以追究重婚罪的刑事责任。

如果有证据,且因此离婚的,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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