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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签订协议或合同,而是扣头协议的打工,用人单位事后为支付承诺之报酬

上海 01-20 23:12  悬赏 0  发布者:Zxc778…… 给我留言  回答:(0)
没有签协议或合同,之后用人单位未支付已履行的劳动报酬3000多元,理由是当初未按流程走,没有签协议所以不支付。但现在的问题是劳动者为学生,此事问过上海监察大队,他们不受理,还说仲裁也不会受理,应该怎么办?
问题补充:
这次一次性的合作打工,他们的商品拍摄,因为当时他们公司负责对接的人我认识,说比较急来不及走流程了,明天就需要这些照片,因此相信那位负责任人熬夜通宵拍出来隔天交过去了,但事后那位负责同事说他们公司的赖CEO批准了也签字了,但后来因为赖与我认识对接的同事发生矛盾,之后连我的劳动报酬都命令财务不要支付,这个赖总是个台湾法人,感觉很不讲道理,我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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