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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款债务问题

湖北 01-21 11:07  悬赏 0  发布者:xuxin1…… 给我留言  回答:(23)
本人欠人钱100万  不停的在支付高额利息  借条上并没有写明利息  还了2年的每月3个点利息 后来重打了张借条 之前所支付的利息能折合成本金当作我已经还掉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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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21 13:09
不能折合成本金。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21 14:16
不建议将利息计入本金。
  • [广西-玉林]
  • 李东军律师 VIP
  • 电话:13877530687 QQ361210282
  • 99361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23 09:40
可以折减的。
回复时间: 2016-01-21 11:09
你好,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不予支付利息。
追问:

但是2年之后重新打过一张欠条 那么之前付的利息算还本金吗。

回答:

你好,算归还的是本金。

回复时间: 2016-01-21 11:13
你好!
首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2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每月3个点利息 如果超过年利率36%部分是无效的。
我的补充: 2016-01-21 11:22
其次,你虽然在欠条上没约定利息,这样为了规避法律,但你实际支付利息,如果你支付利息有证据,是可以按照以上规定主张的。
再者,你的重打借条行为,那么利息进入本金,这样是违法的。
最后,如果你的所述都有证据支持,那要你可以诉讼解决的。
另外,在实务中,你可以拒绝还款,让对方起诉解决,你这样就可以主张以上规定。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如满意敬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或微信联系。
我的补充: 2016-01-21 11:31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25.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追问:

借条上没写明利息。 但是我一直在给 现在还不出那么多钱 我支付的利息能折合成本金 再还剩下的吗(中途改过一次借条 因为对方觉得时间长了重打了一张欠条 )

回答:

利息不能进入本金,关于这点,我在补充中说很清楚。如满意请采纳!

回复时间: 2016-01-21 11:18
之前是没约定利息是吗
回复时间: 2016-01-21 11:20
你好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所以,如果你们的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向你主张利息,法院不会支持对方,你所付的款项应视为偿还本金。
    3、而你们后来重新打的借条,视为新的借贷合同,但是在你打了借条之后,对方并没有借给你钱,所以,后面的借条不生效,你不需要按照新的借条承担责任。
    4、综上,建议你与对方协商,计算一下你实际还款的数额,然后支付剩下没还的款项。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追问:

对方如果想证明我承若过给利息 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除了借条上标明以外、

回答:

至少需要提供两个在场证人作证,或者提供你们之间的谈话录音,其它的证据估计对方也没有。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1-21 11:39
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无效,可以不用还。有什么问题随时联系我,希望能帮到你
回复时间: 2016-01-21 11:44
你所述的利息是作为本金的借贷收益的,是不能折抵本金的。
回复时间: 2016-01-21 11:55
公民之间的借贷,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款数计息
回复时间: 2016-01-21 11:57
您好,因为欠条没有约定利息是不需要支付利息的,是可以要求对不当得利返还的,建议您聘请律师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欢迎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1-21 12:23
借条上没有写明利息,却已经还了2年的每月3个点利息,怎么回事?

之前所支付的利息折抵本金无依据。

后来重打了张借条,借条内容是什么?
回复时间: 2016-01-21 12:52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对方存在借贷关系,那么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除此之外,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双方约定了利息,那么应该按照约定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利息进行支付。
    再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合法被支持的年利率为24%,即每月的利息应该为两分,超出的部分无效。故如果您已经支付超出24%而不足36%的,要求法院判决返还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但是如果超过36%的部分,即使您已经支付,那么法院也会要求返还给您的。
    最后,建议您跟对方积极协商,并按照24%的利率计算利息,如果对方不予同意,建议您收集证据后起诉到法院,要求按照实际借款金额和合法利息进行支付。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6-01-21 13:56
你好,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没有约定利率,不需要支付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2款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你的利率每月3个点已超过上述规定,超过部分是可以要求返还的。之前支付的利息可以冲抵本金的。
回复时间: 2016-01-21 14:35
你好,没有约定利息的可以不予支付利息。
回复时间: 2016-01-21 16:05
未约定利息则不能主张利息,已支付的利息应在本金中予以扣减
回复时间: 2016-01-21 16:31
未约定利息可以不予支付利息,已支付的利息应在本金中扣除。同时法律规定民间借贷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无效,可以不用偿还。
回复时间: 2016-01-21 17:51
1、债权人同意,可以把“之前所支付的利息能折合成本金当作你已经还掉的钱”。2、债权人不同意,是不能的;3、如果借条没有约定利息,你有证据证明还款了也没有注明是利息,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你可以主张“没有利息,已经归还了部分本金(即所谓的利息)”法院会支持你的;4、如果借条约定年利息为40%,你已经支付了,超过36%已经支付的利息,债权人起诉到法院,你可以主张退还的;5、你每个月按照3个点支付利息应该是3%,年利息应该36%;如果你已经支付了36%的利息,是不能要求返还;没有支付的借款利息,你可以主张按照24%的利息支付,超过的12%不支付,法院会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6-01-21 19:52
没有约定利息,你无须支付。可作为清偿的本金予以扣除,
回复时间: 2016-01-22 08:42
重新立的借条,就很难如你所愿达到目的
回复时间: 2016-01-23 10:54
你好,建议等对方起诉你,如果欠条没有标明是利息,可以认作是本金偿还。等待对方去法院起诉你,你就说还的是本金即可。对于是利息的支付,需要对方拿出证据来证明。
回复时间: 2016-01-23 14:38
建议携带相关材料前往律所与律师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1-25 16:35
已还利息不能冲抵本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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