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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婚前注册的公司,婚后经营得到的效益,我没参与公司经营,能分到经营所得到的钱财吗?

江苏 08-29 20:15  悬赏 0  发布者:wjf577……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与丈夫2009年结婚,是再婚家庭,无小孩,房子是婚前男方购买,婚后我也没有工作一直在家,现在丈夫说性格不合提出离婚,离婚条件是:他帮我买的二分保险(金额20万)一次给我,再给我5万元生活费,我不同意,因为丈夫经营的公司(婚前注册的),一年收入40万左右,他说我没参与公司经营,不能分公司的经营得到的钱财,请问是这样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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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8-29 20:19
不是,婚后经营所得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11-08-29 20:20
公司的经营所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有权分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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