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交通事故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龙宇涛  
该问题已关闭

请教交通事故中主要责任与次要责任方的赔偿问题

广东-深圳 08-30 15:06  悬赏 0  发布者:dhz 给我留言  回答:(3)
主要责任方:小车,证件齐全,只有交强险,无其他险种。次要责任方:电动车,无保险,皮外伤。次要责任方左腿划伤拾厘米,修养了二周,已基本痊愈。到目前为止,花费了医药费等1000元左右(有发票),次要责任方要求赔偿误工费7500元。
有单位证明,但没有完税证明。修车费50元(没发票)。营养费3000元。住宿费2250元。伙食补助费750元。交通费90元。护理费750元。共计15000元。不知是否合理。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8-30 15:40
交通事故发生的损失应以实际损失为准,如果相关费用有证据支持,那么是可获得赔偿的。但因双方均有过错,次要责任方亦应对己方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责任。至于你所列举的费用,应视实际情况确定。例如营养费,一般而言如果没有医院证明要求加强营养的,是不能获得法院支持的。
回复时间: 2011-08-30 16:49
对方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因为对方没有住院,您在医疗费之外只需要赔付合理的误工费就可以了,大约就是1000元左右
回复时间: 2011-08-31 20:25
只能是部分合理,没有那么多,还有疑问可以随时来电咨询联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石家庄
湖南长沙
福建福州
广东广州
安徽合肥
河南周口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江苏无锡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218258
辽宁 大连
人气:1194210
辽宁 大连
人气:14151
广东 广州
人气:3932534
河北 石家庄
人气:4351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801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