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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问题

浙江-宁波 09-01 11:02  悬赏 0  发布者:Jessic……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1年4月11日交通事故,一辆水泥车撞翻我母亲骑的脚踏三轮车,车上载着2个3岁的孩子,我母亲61岁,是住在宁波的外来人员,农村户口。责任认定为水泥车全责,对方公司已垫付1万多医疗费用和交通费。
1.老人左侧肩部、腿部受伤,左眼泪管断裂,住院治疗15天,现已出院休养,但是至今左侧腿部仍疼痛(左眼泪管通,达不到伤残等级,但左眼一直有眼泪残留)。
2.其中一个孩子轻微擦伤,另一个后跟腱受伤缝合8针,疤痕约8CM,医生口头告知拆线前需专人陪护,不能下地行走,拆线后不急于下地需巩固调养一段时间促进恢复。且告知今后孩子成长过程中缝合处皮肤无伸展性,会有拉伸感,影响的正常运动。
7-8月间双方到交警部门协商了2次没有结果,对方建议上法院处理。我们提出的赔偿金涉及到:陪护费、住院伙食费、复查陪护费(老人3个月里不定期到医院复查),事故当天损坏物品赔偿、后续辅助治疗费,另外医疗费、交通费按实际使用报销。
请问以上提到的费用是否合理,需要提供哪些证明、依据?孩子没有住院,但专人陪护期间能申请些什么补偿金?上法院的诉讼的话,作为原告我们需要准备些什么资料,有没有比较请专业律师?
烦请律师朋友帮忙指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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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16 08:15
责任划分以交警认定为准,并以此为基础确定赔偿责任,须结合当地一些标准核算,建议找当地律师帮忙核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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