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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劳动合同

上海 09-01 14:22  悬赏 0  发布者:李永锦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与公司劳动合同有效期是2004年到2008年12月止,签的是无固定期的劳动合同,2009年至今再没有签给劳动合同,也一直工作到现在。这段时间是否属于没有签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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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1 14:32
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可以主张双倍工资,但有一年时效限制,协商不成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详细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01 15:55
不签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行为,你可以要求单位补签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的差额。对于这种事情,要及早地提起劳动仲裁,因为双倍工资惩罚是有一个时效问题的。
回复时间: 2011-09-01 16:44
1、你的表述好像自相矛盾啊;如果已经签过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则不需要再签;
2、如果未签过,则有权要求补签劳动合同。
回复时间: 2011-09-01 21:15
表述不清,信息相互矛盾,无法准确答复,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回复时间: 2011-09-01 22:52
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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