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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人失踪

 09-02 09:40  悬赏 20  发布者:DOA9553 回答:(4)
我家房客房租到期已经一个半月,早先还能联系到的时候房客百般推脱,现在根本联系不到,屡屡更换手机号,但是房屋内留下来的有一些电器,家具都是房客的东西,电费因迟迟未缴也即将被停电。我想问,在这种情况下作为房东应该怎么办,还有因未缴电费停电后家电故障应由谁来承担?房客迟迟不退房,目前我们的房子也无法自用或出租,这个事情,我们应该怎么办才合理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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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2 09:50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以视为房客根本违约,你可以在有其他证人在场的情况下,最好是公证人员在场做公证,把房客的东西做个登记,列个清单。你可以以其所留东西抵其所欠房租。你也可以另外租赁或收回自用。
回复时间: 2011-09-02 09:51
超过租期未回,你可以委托公证处对其财产范围公正、你保管,待其来取时,你结算房租、及保管费。
回复时间: 2011-09-02 09:52
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回复时间: 2011-09-02 10:16
1、对方违约,依法解除合同。
2、对方失踪,一是可以报警登记备案,将来说的清楚;二是将承租人的财产登记提存以备归还避免纠纷。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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