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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是农村拆迁,土地使用权是我的名字,我父亲2003年去世了

北京-昌平区 01-25 21:34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5)
您好,我们是农村拆迁,土地使用权是我的名字,我父亲2003年去世了,拆迁后我妹妹要和我要钱,她户口不在家,而且1985年我出钱翻盖了,她有权力和我要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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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25 21:41
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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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1-25 21:44
您好,无权
回复时间: 2016-01-25 21:37
你好,建议咨询当地拆迁政策
回复时间: 2016-01-25 21:47
您好!有证据证明房屋是您出资所建,不属于父亲遗产。如需帮助,欢迎来电为您做详细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1-25 21:55
无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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