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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私事

北京-宣武区 09-11 21:29  悬赏 0  发布者:如水 给我留言  回答:(9)
你好:我想问一下有关男女方面的事,如果两人在一起同居,因男方发劳骚,砸电脑打人女人要求退出不在和他来往。男人不但不同意,还有报复心里,骚扰和要报警,但双方年纪相差较大,差20多岁,女方在男人金钱的诱惑下,放弃了工作,和这个人在一起,但是没有任何法律的保护下,在一起住,给女方花了近一万元钱,男方要求要回,可女方和他在一起有不到四个月的情况下,把工作放掉感到负出太多,不愿还给对方,我想问一下这是处犯法律吗?法院和公安部门会受理这个情况吗?如果男方一在骚扰女方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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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1 22:11
属于个人私事,现在还没有上升到需要用法律问题解决,如果女方和男方分手后,男方继续骚扰女方女方可以报警或是诉讼。
回复时间: 2009-09-11 22:55
首先,同居法律上不予保护,但只要不涉及重婚,法律也不予处罚。
其次,男方个人为女方所进行的花费,应认定为对女方的赠与,女方无义务返还。
再次,如男方再骚扰女方,可向公安机关报警。
回复时间: 2009-09-12 06:24
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12 09:14
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12 10:08
可自行分开。可及时报警
回复时间: 2009-09-12 10:27
你可以离开,如果他有问题让他起诉,不要怕他。
回复时间: 2009-09-12 16:59
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15 12:29
建议协商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26 11:08
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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