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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事件还是过失伤人。能立案吗?法院怎么判。

黑龙江-哈尔滨 09-02 18:57  悬赏 20  发布者:a31888…… 给我留言  回答:(2)
甲醉酒,站不稳,甲的妻子喊乙(甲妻子的亲戚)帮忙搀扶甲进屋,甲不愿意进屋,就在搀扶的过程中甲推搡乙,乙被甲的脚绊倒随后甲也倒了。最后甲高位截瘫,一个月后甲的家人(非甲妻子)报案说:甲说是乙“弄的”。甲妻子与乙的说法基本一致,与事实差不多(因为时间过长,又没有料到甲会报案说是乙弄的,所以两人可能会有部分遗忘),请问这件事能构成立案吗?如果到了法院,是该算过失伤害还是意外事件,会提起公诉吗?甲很无赖,亲情已断,甲妻子会说事实。还可能有什么法律事件发生呢,谢谢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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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2 19:23
如果事实是你陈述的这样,那肯定不构成犯罪。因为乙没有故意伤害甲,也不具备过失伤害的法定条件。
追问:

1.案件进行过程中是否会对甲的CT片及各种伤情进行鉴定呢?2.甲事后的对当时醉酒时的供词是否有效,如果有效,可信度大吗?法院采取的可能性大吗?3.只要乙和甲的妻子供词大致一致是不是甲的诬告就不可能成立呢?

回答:

主要是故意伤害的事实是否存在,举证责任首先在甲,其次公安机关要进行调查,在事实成立的情况下才会坐损伤程度鉴定。

回复时间: 2011-09-04 14:29
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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