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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举委员会伪造选票文件一事

福建 09-12 09:35  悬赏 0  发布者:feng_A…… 给我留言  回答:(3)
选举委员会将候选人名字打印错误。

是否侵犯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如:名誉权,姓名权和被选举权呢?

属不属于非法剥夺他人政治权?

其中给当事人造成的名誉和精神损失该由谁负?

选举委员会的这种做法,是否已经构成破坏选举罪中的伪造文件这一条。那么该次的选举是否就无效?

当然现今社会,贿赂、买票等是常有的事情,这也是众所周知的,说白了也就是行规,你没钱,就不要出来选。

早上当事人给某政府官员去电话反应这一情况,对方回答“算了,都乡里乡亲的,何必,不要把关系搞差。何况是你自己舍不得掏钱……”很无语,这社会清官当真就死绝了?或者钱真的就是万能的?
问题补充:
唉,总共就那么几分,现在都给光光了,不好意思哈 ^_^...!

恩。公布候选人名单时的名字是正确的,但偏偏就是选票上的名字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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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2 10:42
不是故意的,不构成违法、犯罪。选举委员会事前会公告选民名单,错误。可以要求纠正。选举是否合法有效,不会仅以一票名字错误而否认的。
回复时间: 2009-09-14 09:54
请求政府查清事实再做判断
回复时间: 2009-09-26 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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