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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友前男友雇凶将我打伤属于什么行为?

 09-03 09:38  悬赏 5  发布者:dMJ8190 回答:(2)
前些天,女友的男友因报复找了两个人半夜趁路黑拦截并殴打我并用刀捅伤我左臀部,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请问派出所是按殴打他人处理的合理吗?我与他(雇凶人)素不相识,他雇凶有预谋而且携带刀具将我捅伤,请问派出所处理是否得当,如果不得当我当如何保证自己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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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3 09:40
如果对公安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到检察院反映,要求公安机关立案
回复时间: 2011-09-03 09:57
属于故意伤害行为,但轻微伤还不够刑事标准,故派出所暂时可能不会移送至检察院。
派出所可对故意伤害你的人进行拘留。
如果派出所处理不当,你可聘请律师维护权益,比如向故意伤害你的人提起诉讼,要求民事赔偿。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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