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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

江苏-泰州 09-04 02:15  悬赏 0  发布者:筷乐时光 给我留言  回答:(1)
你好,我想请教下:我是租别人的住宅房子来开酒店的,现在因政府规划需要,征收我租的房子,住宅房屋已经领了我的营业执照而且有纳税证明 ,房东说这一项补偿费说是补偿给他的,但是他是拿我的工商营业执照取领取非住宅房补偿费合计500万,比没有营业执照的多出了200万,请问这补偿费是属于我还是属于房东的呢?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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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4 12:07
如果是针对房屋性质的补偿,应当属于房东所有,因为他是房屋产权人,是法定的被拆迁人;如果补偿费用里包含停产停业损失补助等费用,则应当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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