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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纠纷

湖北-武汉 02-01 10:01  悬赏 40  发布者:lanseh…… 给我留言  回答:(1)
2015年6月17日,我与平安公司签订了保险合同。合同中有一个医疗险,约定住院期间每天补偿100元,住院的所有费用(不含进口药)报销80%。2015年11月我因胃息肉住院治疗7天,发生费用15000元左右。
当初在签订保险合同的时候,保险公司曾询问过既往病史,我告知了2012年曾因黄体破裂导致大出血险些出现生命危险,经手术治疗恢复健康。
发生此次住院保险赔付事件后,保险公司又仔细引导性的询问,使我回忆起小时候(10岁前)做过一次钡餐检查,2014年怀孕时患过急性肠胃炎,2012年黄体破裂手术时医生发现有卵巢囊肿,手术顺便取出了。
平安保险公司依据上述原因,说我隐瞒病史,此次保险只赔付了我7500元,还要更改保险合同,添加胃炎和卵巢良性囊肿的免责条款。
我仔细研读了保险合同,第8.1条写的是如果我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有权不赔付和解除合同。
我觉得10岁时的钡餐检查我都忘记很久了,不可能在保险合同签订前告知,急性肠胃炎应该是偶发病例,不是慢性疾病,我在签保险合同签订前的询问中也没记起来。黄体破裂手术让我印象深刻,但是我只注意了黄体破裂,卵巢囊肿当时医生说这个应该不是功能性的,只是顺便做了切除,所以我也记不得了。
请问平安公司因为这个判定我隐瞒病史合法吗?平安公司应如何赔付?   期待律师答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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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01 1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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