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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辞职工资问题

广东-佛山 09-04 11:04  悬赏 20  发布者:EHr1055 回答:(2)
您好!我是2011年8月2日交辞职信的。里面写着8月31日离开公司,可是老板一直没有批,25号我问老板什么时候做交接工作,他说到时候再想办法,今天我和财务聊天的时候,发现。老板根本就没有叫财务帮我结算工资。如果我9月1日不来上班公司会扣我30%的工资吗(我上班3个多月了,公司一直没有和我签正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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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4 13:50
一般情况下提前30天通知后才能辞职,但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情形的,你可随时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及工资。
我的补充: 2011-09-04 13:50
及双倍工资。
回复时间: 2011-09-04 12:27
已经提前30日告知单位应该不扣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两倍的工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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