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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怎么办?

 01-28 12:20  悬赏 0  发布者:惠琼SQR工…… 给我留言 地区:海南-海口 回答:(15)
因(2015)琼海执字第305号案被执行人琼海市长坡镇人民政府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即给予申请执行人黄福昌受损宅基地(240平方米)进行赔偿,琼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依法向琼海市监察局或者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咨询人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给大法官留言栏目给海南高院董院长咨询至今未见回复,目见该执行案将近一年,生效判决变成法律白条,未知如何是好,特此咨询,恳请赐教,或许有转机。谢谢!附:

2016年1月8日给大法官留言
琼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为什么不依法向琼海市监察局或者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
尊敬的董治良院长您好:
因(2015)琼海执字第305号案被执行人琼海市长坡镇人民政府拒绝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即给予申请执行人黄福昌受损宅基地(240平方米)进行赔偿。琼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于2015年3月27日依法立案执行。2015年3月31日签发《执行通知书》,未果。2015年6月10日将被执行人琼海市长坡镇人民政府拒不执行行为进行公告,(以张贴在琼海法院公告栏中的《公告》为凭),未果。申请执行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于2015年12月18日邮递《申请执行人黄福昌第三次意见书》给琼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许道宁局长,恳请该院签收本《意见书》后10日内依法向琼海市监察局或者琼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以EMS:1097049128317号为凭),未果。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31日10时31分通过新浪微博与琼海法院对话,恳请该院履行法定义务,未果。2016年1月4日11时16分申请执行人拨打许局长办公室电话:62933556,许局长告知“有关向琼海市监察局或者琼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一事,由院领导决定。”2016年1月9日17时申请执行人拨打许局长办公室电话,无人接听。特此,申请执行人予以咨询,以便弄清楚琼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不依法向琼海市监察局或者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的原因。恳请您收到此留言后10日内予以回复为昐!
附: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31日10时31分通过新浪微博与琼海法院对话
许道宁局长您好!因被执行人琼海市长坡镇人民政府拒绝执行判决,申请执行人黄福昌于2015年12月21日邮寄送达《申请执行人黄福昌第三次意见书》给您,恳请贵院在签收本《意见书》后10日内依法向琼海市监察局或者琼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未知贵院是否履行这一法定义务?恳请今天通过电话或私信
附:2015年12月18日邮递《申请执行人黄福昌第三次意见书》给琼海市人民法院执行局许道宁局长
申请执行人黄福昌第三次意见书
执行局许道宁局长:
     您好!因(2015)琼海执字第305号案被执行人长坡镇人民政府拒绝履行判决,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0月16日邮递《申请执行人意见书》(二)给贵院的您(以EMS:1057564028908号为凭)。请求贵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向琼海市监察局或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然而,贵院迟迟不依法采取该项执行措施,仅要求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协商解决执行事宜。申请执行人于2015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到被执行人处找不到周明镇长,拨打周明镇长电话(18976117877)被告知开会,向周明镇长发短信征询被执行人是否有与申请执行人订立执行和解协议的意向,至今未见周明镇长回复短信(以短信照片为凭)。2015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申请执行人再次到被执行人处仍然未找到周明镇长。显然,通过申请执行人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判决几率等于零。特此,申请执行人恳请贵院在签收本《意见书》后10日内依法向琼海市监察局或者琼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为昐!
此致
琼海市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黄福昌
                                2015年12月18日
附:1、EMS:1057564028908号及《申请执行人意见书》(二)。
   2、短信照片。
问题补充:
海南省琼海市人民法院于2014年9月11日作出的(2014)琼海行初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因(2015)琼海执字第305号案被执行人海南省琼海市长坡镇人民政府拒绝执行法院判决给予申请执行人黄福昌受损宅基地240平方米进行赔偿。琼海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3月27日应黄福昌书面申请依法立案执行,2015年3月31日向被执行人长坡镇政府发出《执行通知》,未果。2015年6月10日将被执行人长坡镇政府拒不履行行为进行公告,未果。申请执行人黄福昌以书面形式恳请琼海市人民法院 执行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第(四)项规定向琼海市监察局或琼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琼海市法院执行局不予理睬,登录最高人民法院给大法官留言栏目给海南高院董治良院长留言至今未见回复。咨询人认为,既然本案已经依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进入执行程序而且该执行程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程序,琼海市法院执行局就应依法执行。目前面临的问题是琼海市法院执行局不肯依法向琼海市监察局或者琼海市人民政府提出司法建议,这也许是“执行难”的症结,诸位律师办案过程遇到此类问题采取什么措施显较快,恳请指教。万分感谢!
附:去年海南法院公布失信人"黑名单"信息3335条
来源: 人民网-海南视窗 | 2016-01-28 17:01 | 作者:记者 毛雷
人民网海口1月28日电(记者 毛雷)1月28日下午,记者从海南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悉,2015年,海南法院继续强化执行力度,努力破解执行难题。
据了解,全省法院受理执行案件23782件,执结22516件,同比分别上升9.11%和9.45%。深入开展“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中国农垦海南公司执行申诉案等一批20余年历史遗留“老大难”案件得到圆满化解。全面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开通连接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与15家高院联合签署《关于建立异地执行相互协助工作机制备忘录》,有效化解被执行人身份财产查控难题和异地执行难题。
完善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联合检察、公安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向公安机关移送拒执犯罪线索64案73人,司法拘留49人,公布失信人黑名单信息3335条。昌江何诒良等46位农民工与金万杰劳动合同纠纷拒执一案,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作为全国典型案例专题报道。
认真开展执行专项活动,在“涉财政部委托资产案件执行专项活动”中,标的额达12.8亿元的83件案件已执结76件。在“党政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案件清理活动”中,海南被最高法院列入清理的有33件,在省委罗保铭书记等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已执结26件,执行到位金额5813.2万元。关注民生生效判决执行,去年年终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即执结案件276件,执行到位金额320万元。
附: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


关于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1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厅(局)、监察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局、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建设厅(委)及有关部门、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人民政府法制办、银监局、证监局,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证监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中心支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 安 部

  监 察 部             

  民 政 部

  司 法 部            

  国 土 资 源 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 国 人 民 银 行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中 国 银 监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二〇一〇年七月七日

   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指示精神,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的执行工作新格局,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长效机制,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依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现就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第一条 纪检监察机关对人民法院移送的在执行工作中发现的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和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违法违纪线索,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必要时,应当立案调查。对于党员、行政监察对象妨碍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或者违反规定干预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党纪政纪责任。

  第二条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通过群众信访举报、干部考察考核等多种途径,及时了解和掌握党员、公务员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以及非法干预、妨害执行等情况,对有上述问题的党员、公务员,通过诫勉谈话、函询等形式,督促其及时改正。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非法干预或妨碍执行的党员、公务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 新闻宣传部门应当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宣传,教育引导社会各界树立诚信意识,形成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良好风尚;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市场主体的风险意识。配合人民法院建立被执行人公示制度,及时将人民法院委托公布的被执行人名单以及其他干扰、阻碍执行的行为予以曝光。

  第四条 综合治理部门应当将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视和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情况、被执行人特别是特殊主体履行债务情况、有关部门依法协助执行的情况、执行救助基金的落实情况等,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建立健全基层协助执行网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配合人民法院做好执行工作。

  第五条 检察机关应当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其他妨害执行构成犯罪的人员,及时依法从严进行追诉;依法查处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渎职侵权、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

  第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严厉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和其他妨害执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在接到人民法院通报后立即出警,依法处置。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户籍信息、下落,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人民法院需要拘留、拘传的被执行人的,及时向人民法院通报情况;对人民法院在执行中决定拘留的人员,及时予以收押。协助限制被执行人出境;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车辆查封、扣押和转移登记等手续;发现被执行人车辆等财产时,及时将有关信息通知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第七条 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依法履行备案审查监督职责,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报送备案的规章和有关政府机关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政决定、命令,发现有超越权限、违反上位法规定、违反法定程序、规定不适当等情形,不利于人民法院开展执行工作的,应当依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第八条 民政部门应当对生活特别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做好救助工作。

  第九条 发展和改革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查询被执行人有关工程项目的立项情况及相关资料;对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依法协助人民法院停止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提高债务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自觉性。对各级领导干部加强依法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观念教育,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思想。对监狱、劳教单位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指导律师、公证人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做好当事人工作,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监狱、劳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对服刑、劳教人员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积极协助人民法院依法执行。

  第十一条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及相关权属等登记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等的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登记,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属变更登记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依法予以办理。

  第十二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及时查询有关房屋权属登记、变更、抵押等情况,协助人民法院及时办理房屋查封、预查封和轮候查封及转移登记手续,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被执行人正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等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轮候查封的人民法院违法要求协助办理房屋登记手续的,依法不予办理。债权人持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依法予以办理。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情况,向人民法院提供必要的经批准的规划文件和规划图纸等资料。被执行人正在申请办理涉案项目规划审批手续的,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停止办理相关手续。将房地产、建筑企业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情况,记入房地产和建筑市场信用档案,向社会披露有关信息。对拖欠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被执行人,依法采取制裁措施。

  第十三条 人民银行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中被执行人的账户信息;将人民法院提供的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第十四条 银行业监管部门应当监督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协助人民法院查询被执行人的开户、存款情况,依法及时办理存款的冻结、轮候冻结和扣划等事宜。对金融机构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定金融机构对被执行人申请贷款进行必要限制的规定,要求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时应当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并将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况作为审批贷款时的考量因素。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的被执行人,涉及金融债权的,可以采取不开新户、不发放新贷款、不办理对外支付等制裁措施。

  第十五条 证券监管部门应当监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督促作为被执行人的证券公司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对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公司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拒不协助人民法院执行的行为,督促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协助人民法院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提供被执行人的纳税情况等相关信息;根据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提供被执行人的退税账户、退税金额及退税时间等情况。被执行人不缴、少缴税款的,请求法院依照法定清偿顺序追缴税款,并按照税款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协助人民法院查询有关企业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等情况;依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办理被执行人持有的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冻结、转让登记手续。对申请注销登记的企业,严格执行清算制度,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执行。逐步将不依法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录入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系统。

  第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案件的有关信息及时、全面、准确地录入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并与有关部门的信息系统实现链接,为执行联动机制的顺利运行提供基础数据信息。

  第十九条 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对被执行人采取执行联动措施的,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等法律文书,并送达有关部门。

  第二十条 有关部门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或司法建议函后,应当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协助采取执行联动措施。有关协助执行部门不应对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司法建议函等进行实体审查。对人民法院请求采取的执行联动措施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拒绝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一条 被执行人依法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或者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执行联动措施的,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解除相应措施。被执行人提供担保请求解除执行联动措施的,由人民法院审查决定。

  第二十二条 为保障执行联动机制的建立和有效运行,成立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执行联动机制建立和运行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等工作。

  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的联络工作。

  各地应成立相应的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各级政法委员会牵头,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研究解决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执行联动机制顺利运行。

  第二十四条 有关单位不依照本意见履行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向监察机关或其他有关机关提出相应的司法建议,或者报请执行联动机制领导小组协调解决,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确保本意见贯彻执行,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衷心感谢各位在线律师针对本次咨询问题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显然,处理琼海市长坡镇政府拒绝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这一问题,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且执行措施严厉,琼海市长坡镇政府依法执行行法院生效判决只是时间问题,等待吧!本执行案已进入本工作室依法维护实验程序,实验项目:公民依法维权,探索与实践。实验步骤:①、已登录天涯法律网投诉栏目投诉琼海法院执行局长。②、2016年2月3日以书面形式向琼海市人大投诉琼海法院执行局,以EMS:1097172146011号为凭。③、依据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关于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若干意见》向海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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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1月28日 13时36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根据《最高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理,并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的有关规定,对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处罚。
  其次,《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 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再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追问:

凌律师您好!感谢您针对本次咨询问题提供除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以外的强制执行方面法律依据,无奈强制执行是法院的义务,申请人只有申请及推促的权利,执行法院不作为,申请人只能等待。本次咨询附带问题:⑴、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判决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50元至100元罚款归国库,但琼海法院执行局遗漏这一项强制执行措施,是否应由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这一项强制执行申请?
⑵、本执行案是否从2015年3月3l日签发(2015)琼海执字第305号《执行通知书》责令长坡镇政府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七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即2015年4月8日起计算被执行人迟延履行金?恳请指教,谢谢!

回答:

您可以向检察院控诉,或者人大纪委投诉,投诉法院不作为。
如果被执行人未在规定履行期限内履行的,可以计算被执行迟延履行金。
如果满意,还望采纳,谢谢。您维权的路确实艰辛,但是很佩服您的毅力,愿您能最终维权成功!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感谢凌律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之所以坚持依法维权,是因为我是生物科退休老师,40年的教学生涯养成了处事认真的秉性。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28 13:01
你好,可以向当地人大反映情况
回复时间: 2016-01-28 13:10
你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1-28 13:59
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罚款甚至拘留负责人。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398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28 15:15
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回复时间: 2016-01-28 15:29
这是法院的执行问题,法院可以给以司法拘留,甚至启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罚,就看执行法院是不是真的依法司法了。
回复时间: 2016-01-28 16:53
你应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1-28 17:27
委托律师提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1-28 17:41
给当地人大写信
回复时间: 2016-01-28 18:34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可;
  • [福建-福州]
  • 陈宇律师 VIP
  • 电话:13774573086
  • 1229722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1-28 20:30
你们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
回复时间: 2016-01-28 21:06
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1-29 14:23
你好!行政机关拒不执行法院判决可以罚款甚至拘留负责人。
回复时间: 2016-01-30 17:45
再向上级法院申请
回复时间: 2016-01-30 20:02
可以向当地人大反映情况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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