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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在接受治疗时摔倒致股骨粉碎性骨折院方应承担哪些责任

四川 09-04 13:24  悬赏 0  发布者:504399…… 给我留言  回答:(2)
2011年6月,熊某因糖尿病引发左脑梗塞导致右腿行动不便,在某医院住院进行康复训练。训练到第十九天那天,医生让熊某单独走一段路的来回,当时医生与患者面对面,也就是说医生是退着走的。当患者走完单面那段正准备转身走时,因未站稳而摔倒导致右腿股骨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由于此患者患有脑梗塞,所以只能采取保守治疗(骨牵引),接受保守治疗后,患者出现大小便完全失禁,神智越来越不清,言语表达障碍等状况。目前已治疗了两个月,不知何时才能痊愈。  请问,在此次事件中,院方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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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4 13:29
如果院方在康复治疗中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追问:

我认为医生在训练时的保护措施没做好,这是不是院方的过错呢?

回答:

是否有过错,需要进行鉴定。

追问:

鉴定应由患方提出吗?现在已事发两个月,对鉴定有影响吗?

回答:

鉴定由患方提出,事发两个月但影响不大。

回复时间: 2011-09-04 23:40
鉴定应由患者提出,事发两个月应该有一定影响。
追问:

是患方向院方提出吗?鉴定部门是哪个单位?鉴定时患方或院方应向鉴定部门提供些什么材料呢?

回答:

建议直接来电咨询,以便为您做全面解答。
都律师:139 8061 6860
沈律师:134 3821 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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