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北京孟宪辉  李晓航  吴健弘  刘同发  高宏图  
该问题已关闭

企业搬迁职工的补偿

山东-青岛 09-05 10:10  悬赏 5  发布者:JcC737 回答:(2)
你好,我们单位要从四方区重庆南路搬迁到胶南王台镇,像我们市区的员工不能随迁,请问根据劳动法哪条可以得到补偿?如果单位临时给我们安排地方工作,是否可以不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5 10:24
【1】如果单位给你安排地方工作,你要是满意,当然是可以去的,不满意,当然是不用去的。
【2】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单位确实是因经营需要要搬迁,那么单位需要与你们协商,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可以提前30日或者支付一个月的代通金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另外再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祝愿您早日维权成功。
回复时间: 2011-09-05 12:19
可以解除合同,要求给予经济补偿金。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北保定
浙江杭州
黑龙江哈尔滨
湖南长沙
广东东莞
广东深圳
福建厦门
福建福州
广东深圳
最新回复律师
陕西 西安
人气:587426
河北 保定
人气:163231
河北 保定
人气:288501
浙江 杭州
人气:44588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46868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589200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03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