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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如何确定?

山东-济宁 09-05 13:43  悬赏 0  发布者:MT暮然回首 给我留言  回答:(6)
某男在世时,工作于政府行政机关。单位在建宿舍所用土地属国家出让性质。该男在世时,隐瞒妻子将在建宿舍以签定合同方式转让给其他人。因其单位在建房初期有明确要求不得转让,因此在转让合同中明确载明,一切手续均以该男名义出现,等所有手续完整后,一并转入购房者名下。但是现在的情况是,房产信息对外公布的是第三购买方的名字。请问,该男的妻子和子女是否能争取到这处房屋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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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西城区]
  • 陈晓云律师 VIP
  • 电话:13810012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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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5 14:05
妻子可以争取到房产
  • [湖北-武汉]
  • 易明律师 VIP
  • 电话:13886168577
  • 14408积分
回复时间: 2011-09-07 18:31
可主张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9-05 13:46
这个房子应该是单位组织的。你们可以找单位领导。这个问题还需要领导处理。法律解决成本很高。
回复时间: 2011-09-05 13:58
可主张合同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9-05 14:08
建议携带相关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回复时间: 2011-09-05 15:19
可主张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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