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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的合同是否生效?

山东-济宁 09-05 14:03  悬赏 0  发布者:MT暮然回首 给我留言  回答:(1)
王三单位于2008年开始以国有土地出让的方式、单位成立基建办公室,委托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的形式、职工若干次分期付款建设职工宿舍。建设初期单位明确要求不得转让该在建宿舍,只能用本单位职工名义购买。王三今年三月份突然死亡,其妻方得知王三在去年就将此房以签定转让协议书的形式将此房转让给第三方(是否给钱或资金去向妻子完全不知情),并在协议上注明全部手续以王三的名义出现,待所有手续及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转到第三方名下。现在是房产对外公布的信息已经是第三方的名字。请问,1、他们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2、房地产开发公司只以他们的协议,就可以变更产权登记的名字吗?3、这套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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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5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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