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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公向别人借钱用一处私房作为抵债,因拆迁房屋不能交易,对方提出走法律程序

上海 01-30 08: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4)
公公向别人借钱用一处私房作为抵债,因拆迁房屋不能交易,对方提出走法律程序,让公公写借条并且高于借款金额,由对方去法院起诉,然后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将那处房屋来还债,我想问这样可行么,法院会受理这样的协议据有法律效应么,同时在双方协议上是否需要媳妇孙女都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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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1-30 08:21
法院有权有义务受理债务纠纷;
双方自愿,法院可以调解结案,且法院不受理调解结案签收后的上诉;
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即可,无须无关人员签字;
如果拆迁房屋中有其他人权益,其他人有权提出异议。
追问:

非常感谢您给的回复,还有一个问题,对方要求在借条上写高金额,我公公会承担什么风险

回答:

会承担要求按借条上数额还款的风险。

回复时间: 2016-01-30 09:48
受理是可以的
回复时间: 2016-01-30 10:30
您好!这样会增加你们这边的风险,如果房屋不符合交易条件,法院也不会支持的。但你们写的借条是有效的,借款金额也会以借条为准。
回复时间: 2016-01-31 13:01
法院会处理,是否支持要审理后确定。
但是借款金额高于实际借款,对你们很不利,你们会被套牢的。
你既然知道这样,自然不能同意你公公这样做。
带你公公预约律师当面详细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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