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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财产分割

安徽-马鞍山 09-14 14:05  悬赏 0  发布者:错误的悲伤 给我留言  回答:(5)
我在婚前父母给我买了一套住房,合同,发票都是我的签名,购房合同是婚前签订的,交房合同是婚后签订的,婚后并未办理产权证,婚后签订交房合同时才付清了余款,是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请律师朋友们帮帮忙,急需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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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13907029183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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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09-09-14 14:20
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09-09-14 14:37
余款是否有对方出资额,如果没有可以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回复时间: 2009-09-14 15:36
余额是不是也可以证明是婚前或父母的钱支付的,如果是,就属于个人财产。如果不是就是有部分是婚前财产,有部分是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09-09-14 15:38
领取结婚证后的余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时间: 2009-09-15 09:48
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仅就房屋所有权而言属于你个人婚前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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