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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北京-东城区 09-14 15:06  悬赏 20  发布者:kitty2…… 给我留言  回答:(11)
女方压力太大并受到男的恐吓威胁(说如果报案就杀她全家)而导致间歇精神分裂,是否是加重情节?由于久久没有报案,这个情况是否有助于警方立案?
问题补充:
他现在根本人都找不到了,威胁是当着女方的面的,也没有录音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4 15:33
你好。要冷静处理。如果男人再打电话,可以用电话录音,这个录音可以证明男方确实有过犯罪行为。警方也更有理由予以刑事立案。
回复时间: 2009-09-14 16:04
建议赶紧去公安机关报案,相关证据由公安机关立案后侦查搜集。如造成女方身体严重伤害,可构成强奸罪的加重情节
回复时间: 2009-09-14 16:53
建议尽快报案。
回复时间: 2009-09-14 19:43
建议尽快报案。
回复时间: 2009-09-15 06:55
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09-09-15 11:10
建议尽快报案。
回复时间: 2009-09-15 20:39
报案,没有证据。
回复时间: 2009-09-16 00:47
法律解答意见如下:
本问题似乎不像是咨询者的咨询,仿佛是网站可以制造的假问题!从是否是加重情节?是否有助于警方立案?两个疑问的提问方式可以窥见一斑。不过这不影响律师们的解答。

依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三款 【强奸罪;奸淫幼女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故本案中,受害人导致间歇精神分裂,应当属于“(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因此依法属于结果加重情节,应当从重处罚。

关于“由于久久没有报案,这个情况是否有助于警方立案?”纯属白痴问题,没有及时报案,导致证据灭失,现场痕迹无法保留、犯罪现场被破坏等等,当然无助于立案。

至于嫌疑人是否能够找到,并不影响对其的侦查和抓捕,警方可以发布通缉令进行抓捕。
回复时间: 2009-09-16 21:15
你好!
最好报警!
北京律师祝永根
电话:13141427548
QQ:422829278
回复时间: 2009-09-18 08:37
去公安机关报案
回复时间: 2009-09-21 18:13
尽快报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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