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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侵权商品

广东-广州 02-01 12:35  悬赏 10  发布者:jipshu…… 给我留言  回答:(1)
销售侵权商标产品被起诉,目前我想抗辩,提供商品提供方的信息,但是我只能提供到供货方的发货单及银行刷卡的pos流水,发货单上有发货方的信息,pos流水显示的也是发货方的单位,但是没有发货方的签名盖章,另外当时一起去采购还有另一人,另一人是否可以作为证人?有这些条件是否可以抗辩成功呢,是否可以抗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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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2 17:38
可以。只要你说明进货的渠道,表明销售的产品不是你自己生产的,就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
追问:

商品提供方的证据有以下三个,哪个可以作为侵权商品提供方有效证据:
1、商品提供者的发货单(发货单上有发货方的名称及联系方式、发货物品名称、价格、数量,但是没有发货方的签字盖章,发货单日期距今两年半);
2,付款时采用的pos刷卡,银行账单可以显示的是发货方的信息;
3、采购时,有一人随行,随行者证明该型号商品是提供者提供的。
以上三个证据是否能充分证明供货商。或者以上哪些可以证明供货商

回答:

前两个就足矣

追问:

没有第一条,只有二、三条,证明供货商的证据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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