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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休养后,病情加重,我的责任问题

宁夏-吴忠 02-01 17:41  悬赏 0  发布者:nwqtxz…… 给我留言  回答:(2)
伤者于2015年12月4日出院前,医院诊断为韧带损伤并打了石膏,建议回家卧床静养6周复查,2016年1月26日却告诉我说,医院复查诊断为韧带断裂,并要求尽快做手术。作为负主要责任方的我,二次住院手术费用(医院估算得8-10万元)我该不该出,应该出多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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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1 18:18
你好,以实际损失为准。
回复时间: 2016-02-02 00:44
目前暂不要支出,根据情况确定,另外和保险公司商讨
2004年5月1日实施的《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赔偿项目方面和赔偿标准方面贯彻了全面赔偿的原则。
   (一)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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