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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措经济适用房资金是否可以转让原居住的使用权房的相关政策咨询?

上海-徐汇区 09-07 15:37  悬赏 10  发布者:iiiiii…… 给我留言  回答:(2)
徐汇区使用权房一套,户内户口三人,我,儿子,妻子(均为本市户籍),承租人为母亲(已故),承租人未转让。[此房屋未拆迁冻结户口或保护建筑]现已申请经济适用房一套,由于无法支付房款。想以市价出让现在承租的使用权房的使用权,转让所得用于购买经济适用房。


1.这样操作是否符合国家政策。复合如何操作,不符合有什么政策说明?
2.若符合且可转让使用权,我三人户口是否要全部签出(因为是转让给亲哥哥,哥哥同意保留户口)
3.若该房屋今后差遣被转让承租人哥哥可以享受差遣补偿于托底保障吗?
4.若该房屋不差遣被转让承租人哥哥符合条件是否可以申请经济适用房?
谢谢!懂相关政策的律师给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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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7 16:43
你好,使用权房可以转让或交换,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具体建议请当面咨询律师。
追问:

你好,单就使用权房而言确是可转让的,但前提是目前已经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的大前提下,是否依旧可以转让。谢谢,美女,有无政策说明

回复时间: 2011-09-07 21:21
可以变更承租人。不需要迁出。如合法变更,可以享受。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向我咨询。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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