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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属于正当防卫吗?

 09-15 09:57  悬赏 10  发布者:likeme…… 给我留言 地区:河北-河北 回答:(7)
我朋友因为做生意,对方欠钱不还,后来还关机了,他一生气就去找人家了,之后发生了口角,和对方拉扯起来,对方叫了两个人过来,把我朋友的胳膊拉扯成致伤,被鉴定为轻伤,他只是过去拉扯对方,并没有动手打人,是对方叫了两个人过来,没有打我朋友,但是在他们拉扯过程中,把我朋友的手弄伤,骨折了六节~~挺严重的,估计都能定残了。后来派出所说对方是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我觉得是不是派出所袒护对方啊?这属于正当防卫吗???明明是她叫人过来把我朋友弄伤的,怎么会是正当防卫?是不是要付什么责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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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09年09月15日 14时49分
一、我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按你所述情况,不属于正当防卫。

二、若你朋友构成轻伤,应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轻伤害案件一般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定罪量刑:“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同时对方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需要帮助可随时致电董春林律师。QQ 646205618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我还想咨询一下,可能是对方找人了,公安局给了一份不予立案通知书,说对方只有正当防卫的行为,不存在故意伤害,不予立案。像这样的情况,怎样推翻这个说法~~当时是我朋友主动去找他们,但事先对方发短信,打电话挑衅~~我朋友很气愤就过去了找他们了,当时只是拉扯对方的衣服,并没有出手打人,是对方叫人过来,把我朋友拉扯致伤。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5 10:00
就所述情况来看,应该不属于正当防卫,当然详细情况最好请律师介入了解具体案情后给出结论。
回复时间: 2009-09-15 10:22
不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09-09-15 10:50
需要确定具体情况,仅从你的描述上可以判断对方不属于正当防卫。
回复时间: 2009-09-15 13:31
不属于正当防卫的,建议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有问题可以进一步咨询或者咨询QQ306045337
回复时间: 2009-09-15 15:41
首先督促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对方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不能实现可考虑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自诉。
回复时间: 2009-09-15 18:13
就你上述,对方不属于正当防卫,应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如派出所不予立案,可向检察院申请要求其立案或持不予立案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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