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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子判给对方,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对方没有支付我房屋折价补偿款之前??我是否还是房屋产权人?

上海 02-03 13:10  悬赏 0  发布者:1360197460 给我留言  回答:(4)
离婚房子判给对方,我是否有权继续居住,在对方没有支付我房屋折价补偿款之前??我是否还是房屋产权人?
问题补充:
 就是对方得房,我得对价补偿款。如果我没有拿到对方应该给我的钱,我能否有权继续居住,我是否可以还对房子拥有所以权。在房屋过户之前。我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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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3 13:18
房子判给对方,你就不是房屋产权人了。继续居住的权利也得不到支持。除非协议
回复时间: 2016-02-03 13:33
按法院判决处理!你应该主张折价款!
回复时间: 2016-02-03 13:43
你好,要根据法院的判决书来确定。如果判决对方先支付房款,而后你配合办理过户,那么你仍是房屋产权人,可以继续居住的。
回复时间: 2016-02-03 13:59
依法院判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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