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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交易违约金

北京 02-03 14:39  悬赏 0  发布者:moon51……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们是二手房卖家,与买家签订二手房交易合同中约定1月15日前完成过户,但最终延迟了10天于1月25日才完成过户,因为未能如期拿到房款,耽误了我们办其他事情,我们因此受到了经济上的损失,与买家协商要其按照合同规定赔偿一定违约金(没管他要10天的,只要一部分违约金)但卖家拒绝支付。
此前因买家自己买房的钱一直没有到位,缴税后大半个月都不能办理过户事宜,直到元旦买家的钱才到位。之后1月4日中介询问买家要约一周之内的过户,因为那周过户量比较少,很好约号,并提醒买家一月份过户人很多下一周很可能不好约号,如果约不上15日前过不了户就将违约,但买家以没时间为由拒绝。之后的两周中介都未能约到过户号,直到25号才完成过户。买家以中介约不上号是不可抗拒因素为理由拒绝支付违约金,请问这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吗?我们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违约金?
问题补充:
我们的补充协议中提到了“如因朝阳建委预约交税过程中不可抗拒因素稍有延迟,甲乙双方互相体谅互补承担责任”,对方以约不上过户是不可抗拒因素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请问这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吗?“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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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朝阳区]
  • 宋超律师 VIP
  • 电话:18811476983
  • 87392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3 14:44
根据合同主张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 [北京-朝阳区]
  • 常路律师 VIP
  • 电话:15901128689
  • 305834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3 14:58
您好,具体根据合同约定
回复时间: 2016-02-03 16:43
不属于,卖方违约,可以协商,协商不成起诉维权
回复时间: 2016-02-03 14:43
你好!首先,在中介要求买受人按照约定办理过户手续但是其以没有时间为由拒绝的属于其违约;其次,根据您现有描述对方违约可以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协商不成的,起诉维权。
追问:

补充协议中提到了“如因朝阳建委预约交税过程中不可抗拒因素稍有延迟,甲乙双方互相体谅互补承担责任”,对方以中介约不上过户是不可抗拒因素为由拒绝支付违约金,请问这属于不可抗拒因素吗?“不可抗拒因素”包括哪些?

回答:

如果买方没有在约定的期间内付款就已经属于违约;

追问:

谢谢王律师的耐心回答。我还想明确一下中介约不上过户是不可抗拒因素吗?因为买家一直以这个为理由

回答:

你上面不是描述说 中介要求买受人来办理手续而买方一直说没有时间嘛 这个是因为买受人存在过错导致的违约行为;有需要来电咨询吧

回复时间: 2016-02-03 14:44
按合同约定处理
回复时间: 2016-02-03 15:02
你好,一般要按照合同约定办理,如果一方违约,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2-03 16:14
不属于  卖方属于违约 可以沟通 协调 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否则记可以依法直接起诉解除合同 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
回复时间: 2016-02-03 17:23
需要看合同是如何约定的,建议能来电详谈。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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