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民事 >> 遗产继承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李保忠  毕丽荣  朱建宇  陈利厚  王景林  
已解决问题

遗产刚办完过户,还能要求重新分割吗

 09-08 11:30  悬赏 0  发布者:xiaoya…… 给我留言 地区:北京-朝阳区 回答:(12)
房屋产权人2011年4月去世,按照女儿提出的方案.去世人的老伴及一子一女达成遗产分割协议,通过公证把房子过户到三人名下,一子一女各占1/6,9月6日刚办理完的手续.....
    但女儿得寸进尺,又要求分割在世老伴的房子,该房是老伴在2005年买的,房产证上写的老伴和儿子两人的名字,买房时用的资金是老人和儿子的钱,女儿的理由是该房也属于去世人的一部分遗产,所以要求分配......
    值得注意的是,去世人临终前瘫痪在床30年,女儿一天也没尽过赡养义务,都是老伴和儿子养老送终的.鉴于这一点,第一套房分给女儿1/6觉得已经很够情义了,但女儿不领情,如今要求分割第二套房,如果第二套房不按照她的意愿分就要起诉....
    问题1:如果女儿起诉,为了反击,老伴和儿子能不能同时再要求重新分割第一套房呢?因为第一套房是完全按照女儿的意愿分的,女儿说不这么分她就要起诉到法院,法院就会把房子没收进行拍卖,到时候谁也捞不着....
    问题2:第一套房留有遗嘱(未公证,有邻居见证),遗嘱在老伴手里.遗嘱内容是把房子留给老伴,但老伴认为遗嘱没公证就不管用,还有就是从内心里还是愿意分给女儿的,所以一直没有把遗嘱拿出来,就按女儿的要求同意分割了,对于这个第一套已经分割完了的遗产,这个遗嘱还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3:关于第二套房,是在去世人生前买的,但写的名字是其老伴和儿子,还算去世人的遗产吗?对于第二套房去世人没有遗嘱,因为当时法律知识有限,没有考虑到第二套房去世人也会有份.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2时43分
1、第一套房子已经继承分割完毕,不能要求再重新分割。2、明知到有遗嘱在遗产分割时未主张按照遗嘱继承等于是放弃,分割完成后不能再主张遗嘱继承。3、第二套房老板的部分有一半属于去世老人的遗产,法定继承人可以依法继承。
    你们的纠纷要综合考虑,首先看第一套房屋分配时的协议签订内容,其次,根据继承法未尽赡养义务的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不知道我是否解释清楚了?如果需要进一步分析可以再联系我。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8 11:41
还是聘请律师代理稳妥
回复时间: 2011-09-08 11:42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遗嘱没有公证,只要是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就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套房有遗嘱,老伴可以要求按照遗嘱继承。
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登记为准,房子应属于老伴和儿子所有。但第二套房是在被继承人生前买的,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老伴的部分可能会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还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可以来电咨询获得更详细的解答。
回复时间: 2011-09-08 11:51
建议与律师详细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9-08 11:52
遗嘱有效的,应按有效遗嘱执行;
否则,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继承人之间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与被继承人同住的继承人或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
回复时间: 2011-09-08 12:17
您好
1 遗嘱有效,按照遗嘱执行;
2 房屋的产权以房产登记为准,房子应属于老伴和儿子所有;
3 一般与被继承人同住的继承人或者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多分。
回复时间: 2011-09-08 13:16
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要看你们公证的内容,以及房产证的内容。反击的理由恐怕不能成立,看看有没有其他理由。
回复时间: 2011-09-08 13:28
遗嘱有效,按照遗嘱执行;
回复时间: 2011-09-08 13:32
这个遗嘱还有法律效力按照遗嘱继承
回复时间: 2011-09-08 15:14
已经通过公证进行了继承,不能再反悔
回复时间: 2011-09-08 17:18
你好,建议带相关材料到律师事务所面谈。
回复时间: 2011-09-11 14:57
你好!

   1、第一套房产已经分割完毕,不能再分割了。
   2、第二套房产属于父母的共同财产,因此妹妹对第二套房产有继承权。
   3、儿子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可以要求多分割财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河南郑州
河北承德
江苏苏州
广西南宁
浙江宁波
北京朝阳区
黑龙江哈尔滨
安徽合肥
黑龙江哈尔滨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河北 承德
人气:1374
江苏 苏州
人气:92495
广西 南宁
人气:109859
浙江 宁波
人气:29131
北京 朝阳区
人气:16292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287887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