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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人身伤害

 09-08 13:04  悬赏 20  发布者:黑珍珠17 给我留言 地区:福建-漳州 回答:(2)
家人聚餐,因小姨丈醉酒在酒店9楼客房休息,散席后,我小姨乘电梯到9楼遇见三名男子,其中一名男子强行抱住我小姨,我三姨一家听到呼救后赶到殴打对方,导致其中一名男子鼻梁断裂。后经派出所调解及双方同意签订调解书,说明我姨一家及造事男子各赔付15000给伤者,双方各拘留数日,并声明以往事件都不再追究责任。我方已付清15000赔款,造事男子未赔付。
    后来伤者在我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去验伤,派出所再次拿一份伤害认定书给我表弟她们签字,我表弟她们不懂法律,以为已签订调解书,事情就告一段落了,所以又再次在伤害认定书上签字。
    在此情况下,事情是不是变得对我方非常不利?我们该怎么做?后来签字的认定书可不可以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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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1年09月08日 13时11分
对方可能会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作准备工作,主要是准备对方有过错的证据。
追问:

之前签订的调解书明确说明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且我们早就付了赔款,可现在对方如果还要追究刑事责任,那之前的调解书就无效吗?如果对方追究刑事责任,我们要怎么做才能把伤害降到最低?
谢谢!

回答:

调解只限于民事赔偿部分,不能约束刑事部分。
但对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的,公安部分会考虑不作刑事案件立案的,就是立案了检察院也可不起诉。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完整,很清楚,谢谢!
其它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8 17:49
可能是伤情鉴定收,对方有可能要追究刑事责任,积极准备证据并找原调解单位沟通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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