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刘哲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怎样解决,是否有责任

福建-漳州 09-08 16:32  悬赏 0  发布者:孙德雷 给我留言  回答:(2)
我申请了一张信用卡,收卡地址写的是工作单位,结果申请成功,银行却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把卡发给了公司领导,并在本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开卡透支5000元,知道情况后紧急报案,并且在第一时间挂失了卡。当地派出所和公安局及银行负责人都出面调解还款,并且告诉那人透支金额多少的利害关系。派出所在报案一周后答复无法立案,公安局在推脱两周后以已经还款500元为理由不予立案,而还款也是在公安局被找的无奈情况下答应立案当天还的,第二天给通知无法立案。公安局经侦科,法制科,信访办都说这事没我责任,要银行出面报案才行。银行现在电话催我交款,请问我该怎么办,我是否负有责任?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8 17:09
主要原因出在犯罪金额不够起刑点标准上,使得公安局也有点无能为力。你可以在垫付银行欠款后,向实际透支人通过诉讼途径讨要。
回复时间: 2011-09-08 17:45
向银行说明情况,起诉实际透支人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山东聊城
辽宁沈阳
湖南长沙
广东茂名
安徽合肥
广东东莞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上海 长宁区
人气:1016918
广东 深圳
人气:136707
河南 郑州
人气:531280
北京 朝阳区
人气:239165
北京 朝阳区
人气:5193
安徽 合肥
人气:283154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401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