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经济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徐荣康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波  
该问题已关闭

如何讨债?

山东-青岛 02-04 12:43  悬赏 0  发布者:姚世增 给我留言  回答:(10)
我太太给朋友借款,借款人打的借条,到期有600多万不还。我们起诉到法院,但债务人不出庭,法院进行了缺席判决,但债务人已经隐身近3个月,法院判决无法送达。我们到公安局报案,但公安局认为是民事纠纷,不给立案。请问,出现这种情况,我该如何追债?谁能保障我的权益?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 [广东-深圳]
  • 宋昕律师 VIP
  • 电话:13312939595
  • 173153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4 13:34
呵呵  我们联手合作  我就喜欢这样的案件,具有挑战性 刺激性
  • [辽宁-沈阳]
  • 董毅律师 VIP
  • 电话:13704034821
  • 154126积分
回复时间: 2016-02-04 15:07
可申请法院公告送达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2-06 20:33
公告送达,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回复时间: 2016-02-04 12:57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对方之间属于借贷纠纷,并非刑事案件,因此,您要求公安机关立案是不会得到支持的,这条路也是走不通的。
       其次,既然法院已经判决您胜诉,对方不出现,您可以委托律师查找对方财产,例如房屋,车辆或者股权等,然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如果对方一直不出现,您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失信人名单,从而限制对方出境及高消费。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6-02-04 13:06
你好,你已经取得生效的判决文书,查找对方财产线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对方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督促对方履行。
回复时间: 2016-02-04 13:15
您好:
您这种情况是想尽量追回款,还是走民事程序较好,如涉嫌犯罪公安立案、法院判刑了,你们的款项就很难追回了,法院判决可以公告送达的。你可找财产线索,比如房产、车辆、股权或其他投资财产。如对方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你们可以申请法院将他列为失信人,他将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也不能处境和贷款。只能等他有财产时才可能追到欠款。详情可来电咨询。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有问题可来电咨询。
回复时间: 2016-02-04 13:37
1 法院判决可以公告送达;
2 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
3 你的权益不好保障,因为你借钱的时候就没有任何担保措施。
回复时间: 2016-02-04 14:10
你好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2、所以,如果现在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而离开自己的住所地,那么视为下落不明,可以进行公告送达,你可以跟承办法官联系,要求进行公告送达,公告两个月后,即视为送达,就可以进入执行程序,查封拍卖借款人的财产了。
    3、现在建议你与承办法官积极沟通,尽快公告,以免时间拖得更久,难以执行。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回复时间: 2016-02-05 00:05
我们有信心给你办好此案!有时间到我所里面谈。
回复时间: 2016-02-08 16:42
你好,你已经取得生效的判决文书,查找对方财产线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同时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对方进入失信人员名单及限制高消费等措施,督促对方履行。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江苏无锡
福建福州
湖南长沙
北京朝阳区
北京朝阳区
四川成都
北京西城区
广东深圳
广东深圳
最佳律师解答
最新回复律师
辽宁 大连
人气:14247
江苏 无锡
人气:51385
河南 郑州
人气:531436
陕西 西安
人气:583696
湖北 襄阳
人气:438887
湖南 长沙
人气:546079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34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