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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带过来4岁多的孩子结婚,离婚后我需要支付抚养费吗?

河南 09-09 05:59  悬赏 0  发布者:张力 给我留言  回答:(8)
我于2008年结婚,结婚时候女方带过来个4岁多的孩子,结婚后不到半年感情不和经常吵架,我决定离婚,妻子要求我给孩子的抚养费每月1000元,给付20年。我应该支付这笔费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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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09 09:14
不必支付
回复时间: 2011-09-09 06:21
你和这个小孩是继父母子女关系,要形成真实的抚养关系才适用父母子女关系,所以,根据你的陈述,你不需要支付这笔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9-09 06:22
孩子不是亲生的,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9-09 06:52
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9-09 08:04
不需要支付这笔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9-09 09:02
非亲生,不需要承担抚养费的。要其亲生父亲承担
回复时间: 2011-09-09 09:04
不需要支付抚养费
回复时间: 2011-09-09 09:46
对方的说法没有根据!!!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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