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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房子

福建-厦门 09-09 13:06  悬赏 0  发布者:BABYCH…… 给我留言  回答:(3)
新婚姻法后购置房产,购房合同写老公及老公大姐名字(因房屋款全额付款不够,所以找大姐借,以后分期归还大姐本金及利息,为对大姐保障所以老公写上大姐名字,大姐已婚),请问这样的房屋是不是属于大姐夫妻共有产,我和我老公共有产,另当可拿房产证时大姐所欠款还完,是否房产证员写我老公一个人名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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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9 13:44
【1】属于你丈夫与其大姐共同所有。

【2】如果还清债务,要求办理转让手续。
回复时间: 2011-09-09 15:08
属于你丈夫与其大姐共同所有。
回复时间: 2011-09-10 11:31
1、你老公部分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你大姐部分,属于他们夫妻共同财产
2、建议立一份协议,约定还款后房屋的所有权的归属,否则物权以登记为准,对你们很不利。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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