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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因婴儿洗澡排队问题,后致人骨折、面部受伤。

 02-06 11:14  悬赏 20  发布者:li2841…… 给我留言 地区:安徽-合肥 回答:(1)
婴儿洗澡室门口排队人多,店家招呼后到我们家了,其他排队的人都已经让开了,她在门口堵着,我让她让开一下,她不知道是没听见还是怎么着,更是趴着门不让进,后拉开她挤到门口准备带宝宝进去洗澡,却遭其口言相向,我母亲是精神病患者,她当时也在场,其精神状况不佳,便上场与其辩论。她辩论不过我母亲,却上来用手抓一下,导致我妈面部受抓伤。我知道我妈有精神病,害怕事情严重化,便拉着对方出去说话,还一直劝解不要打架,在拉扯途中我并未殴打而且中途还有个小孩被她碰倒在脚下不敢动一直哭,对其喊道有小孩,她还是没听到,我害怕小孩受伤一把抱住她拉到一边,后其儿媳妇到场看着我拉着她母亲,也是上来用手一抓,导致我面部颈部受抓伤,我并不知道自己受伤,我跟其儿媳妇解释我是拉架的,并不是打架。之后我去看我母亲脸上嘴上都是血,而我也因为拉架受伤。后追着她我就想让其道歉一起到医院看一下,途中她还以拳脚相加,当时街上很多人看着,我一直跟她说我不跟你打架,好歹我们讲讲道理。却一直不听不讲,后有围观群众围堵,我母亲气之不讲道理,便上去与其纠缠一起,我也是气的上去打,实际情况是我被认识的朋友拉着并没有殴打到她一拳一脚。后其拨打120进入医院,不愿接受任何治疗、检查,强烈要求直接转入其他医院,转入后摄CT片显胸椎骨折2-3根,但我母亲并未打其胸椎,只是打其嘴脸,导致面部受伤约5到7厘米。对方报警称遭到我殴打,后有证人称遭我殴打,要我承担刑事责任,并赔付医药费与精神损失费。还有几天就过年了,对方却一直催着警方和刑警队抓人处理。请问律师我到底该怎么处理,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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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答案
回复时间:2016年02月06日 14时14分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您与对方发生争执并殴打起来,如果最终认定您所为并造成对方轻伤以上的,您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如果致人轻微伤以下的,对方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对您进行罚款,拘留。
        其次,对方认为是您殴打导致受伤,需要拿出证据,公安机关也会根据你们的笔录和案件事实来认定本案中各自责任。
         再次,建议您积极寻找证人并与公安机关沟通,证明对方受伤并非您及家人所致,以此来减轻或者免除您的责任。
         最后,如果最终认定对方受伤系您所为,那么您的行为构成侵权,您应该对造成对方损失承担责任。因此,建议您积极跟公安机关沟通联系,证明您并非侵权人或者对方存在过错,从而减轻或者免除您的责任。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追问:

对方医院有人而且势力蛮大,如果病情病历作假,我们能采取什么办法解决?如果确认受伤了,是我母亲的责任大还是我的责任大?毕竟我是劝架的。。。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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