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其他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陈晓云  毕丽荣  朱建宇  李保忠  重庆天宸律师事务所  
该问题已关闭

关于职工维权

重庆 09-09 21:10  悬赏 5  发布者:oBq9495 回答:(1)
我是一国企职工、结婚3年多了、最近准备要孩子了、但是到重庆市有资质的一家大型公立医院检查之后、诊断为不育症、具体就是少精、精子活力低、但是我即将从事的是镀铅工作、属于有毒有害性质的工作、医生建议不从事镀铅工作、因为镀铅会降低精子活力、引起精子畸形、我想要他出一个证明、敲上医院的红章、他又不愿意、我想问自己能不能据此医院的检查报告、要求单位调换工作岗位、法律方面有没有明确的规定?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1-09-09 23:22
可以申请调动相应的岗位,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山西太原
四川成都
北京海淀区
湖南长沙
山东淄博
北京朝阳区
福建厦门
四川成都
浙江宁波
最新回复律师
山西 太原
人气:50435
陕西 西安
人气:583979
四川 成都
人气:69224
四川 成都
人气:502042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49902
湖南 长沙
人气:546548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9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