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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问题

辽宁-大连 09-10 00:00  悬赏 0  发布者:gsM6438 回答:(5)
你好,问下两位老人都去世,有五个亲生儿女,一男,四女。老人生前口头明确说过把自己一出民房留给儿子,当时所有子女都在,还有好几个外人,后来签订一份特别潦草遗书,所有子女和外人都签字同意了,但老人因身体原因没签,问这个字条好用吗。有没有法律效力。如果好用能不能在不用其他四个子女到场或签字的情况下把房子过户。老人这个房子是老房子未来几年内肯定会动迁,曾经儿子答应把动迁后因为这个房子所得到的多余补偿部分分给四个女儿,并且签字了,问这份字据有法律效力吗。如果儿子现在反悔不给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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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1-09-10 07:56
遗书能看出内容的,并是老人自己写的,有效。
回复时间: 2011-09-10 08:17
老人没有签字,书面遗嘱没有法律效力,若2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证明,口头遗嘱有效,至于你签字承诺将多余补偿分给4个女儿,没有法定可撤销的情形,反悔不行。
回复时间: 2011-09-10 19:38
因为遗嘱老人没有签字,所以不具有法律效力。
回复时间: 2011-09-12 21:40
没有签字,当然无效。
回复时间: 2011-09-13 11:45
你好
这份字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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