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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们好,我们公司品牌转让给了其他代理公司,发了邮件方式告知了每个店铺

上海 02-09 01:45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1)
律师们好,我们公司品牌转让给了其他代理公司,发了邮件方式告知了每个店铺,已2016年3月31日正式双方公司交接,又发了份邮件告知员工以2016年2日15日进公司与国外负责人1对1面谈,这份邮件里的附件清晰写出每个店员的合同日期等,本人于2013年5月13日签订合同,至2016年5月12日合同到期,我想知道我是何如去面谈和赔偿问题,是以工作年限补偿还是以未到期合同的年限计算?如果是以后者那新来的员工赔偿的比老员工还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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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16-02-09 15:36
一般是工龄一年补偿一个月的工资。
追问:

就不能有再多的补偿了对吧……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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