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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维护我的利益

安徽 09-16 15:41  悬赏 20  发布者:2004-l…… 给我留言  回答:(3)
我的房子进行了销售,买家交首付未按规定的时间交首付,迟了15天,按合同约定,在补交齐后三天要按应交额度每天5%的赔偿违约金,但他们不愿意给,并且想不按合同实际成交额来过户(在签合同时,签了一份北京存量房屋买卖合同42万,又签了装修款补充协议,上面注明出售该房屋的交易净得总价款为85万).而我怕后面出问题,所以我要求必须85万来过户.现在这两个问题存在分岐,没办法过户,而到合同规定的90天之内过户的时间不多了,并且这样托,我的房子又闲置不能出租,又会带来损失,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利益呢?(我的是在网上个人直售,然后卖方找的中介公司帮办理) ,现在他那边就是托着,我该采取啥动作呢,以致于我的利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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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6 15:48
需要查明对方违约的原因,你们约定的违约赔偿金过高,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减少。建议协商解决,按合同规定的房款执行。如果你另卖,就属于你违约了。
回复时间: 2009-09-16 20:40
需要查明对方违约的原因,你们约定的违约赔偿金过高,对方可以申请法院减少。建议协商解决,按合同规定的房款执行。如果你另卖,就属于你违约了。合肥律师愿意为您提供帮助,欢迎您的来电咨询,我会给你做详细解答的,电话一三九五五一五九四八零,qq四六六零九四一二三,孔维迎律师!
回复时间: 2009-09-17 11:00
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决,要么解除合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要么要求对履行合同,支付余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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