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发布法律咨询 回复法律咨询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110法律微网
您的位置: 110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所有类别 >> 刑事行政 >> 刑事辩护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毕丽荣  郝廷玉  朱建宇  吴亮  王远洋法律工作者  
该问题已关闭

我的赔偿责任应该是多少?(刑事携带民事责任)

安徽-黄山 09-16 17:36  悬赏 30  发布者:出事了 给我留言  回答:(2)
今年4月我网吧开张,6月我网吧发生顾客杀人案件,杀人者17岁,(此管理部门已经罚款12万)死者(19岁)晚上3点从外面来我网吧挑起事端,然后我网吧顾客用挂钥匙上的小刀将人刺伤(刀口全部在大腿上,后来送医院3小时后,大腿大动脉流血过多死亡),医院在我们3点20送到急症室的情况下,未采取急救措施,直到人流血死亡6点15分才突然来了7。8个医生)我的服务员当时在拉架时候也被刺伤。
    现死者家属起诉我网吧要求赔偿33万,先起诉到民庭后,撤诉。现已交起诉书到刑庭,要求我们应诉。
     请问各位律师,在这样情况下,我网吧的责任一般来说是多少?
问题补充:
死者家属起诉理由是:
1.我们没有尽到保护顾客人身安全责任。(我们有证据证明死者是3点直接到我网吧闹事,无上网记录)
2。有可能会起诉到我们监控因为停电后没开,没录象下全部过程。
3。有可能牵涉到超时间营业问题。
4.其他无起诉理由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6 17:54
伤人者是直接加害人,对因伤害致人死亡的后果承担刑事及民事责任,网吧负有保障顾客人身、财产安全的责任,在此案件中承担一定的补充责任。
回复时间: 2009-09-17 11:08
你的员工已经拉了,还被刺伤了,你也尽到了管理、维护责任。本案中医院也有责任,拖延了抢救时间。另行凶者才是第一责任人。所以我认为你可以不承担责任。
为尽量避免给当事人造成不良影响,经当事人本人申请110.com将对文章内容进行技术处理,点击查看详情
北京海淀区
广东梅州
河北保定
广东深圳
北京朝阳区
河北保定
福建厦门
山东聊城
山东东营
最新回复律师
山东 菏泽
人气:331210
浙江 杭州
人气:83520
湖北 襄阳
人气:479884
北京 海淀区
人气:272648
广东 梅州
人气:13265
热点专题更多
免费法律咨询 | 广告服务 | 律师加盟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59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