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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今年2016.1.7号在一家服装店上班,试用期三天,过了试用期就转正了

贵州-遵义 02-10 17:01  悬赏 0  发布者:ask201…… 给我留言  回答:(0)
我于今年2016.1.7号在一家服装店上班,试用期三天,过了试用期就转正了,有了自己的工号,但是由于自身及家庭原因想辞职不干了,于2016.2.1号口头提出辞职,店长说口头辞职离开需要提前30天,今天2016.2.10号,由于在店里发生了一些口角争执,我就直接当场离开了,之前口头辞职时店长跟我说,走了没提成,过年没加班工资,过年加班那天,全部导购都发了加班工资,就我没有,而且,她也没让我写离职申请书,我19岁,才出社会,第一次找工作,也不懂,我们每个月十五发工资,也就是押扣半个月的工资,现在我走了,我可以拿回我上个月以及这个月10天的工资吗?提成和加班工资都能拿回吗?我走的时候她让我把工号牌还给他,我在气头上,也不知道工号牌能提供劳动仲裁的证据,但是我们上班每天都是签到了的,他们也会把签到表通过传真发送给公司总部,还有就是,我上了一个月的班,还没有属于自己的工作服,但是她们说要扣除300块的服装费,可是我根本就没有衣服啊,他还能扣除吗?我才工作一个月,过几天就发我的第一份工资,但是我现在走了,他不发给我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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