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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买房的手续是否应该在房产交付使用前办理?

河北-唐山 09-16 17:56  悬赏 0  发布者:习小龙 给我留言  回答:(1)
2007年8月我家交首期款买下一套90平米的房子,于2008年8月地产商交付使用,因为比预期晚了三个月交房,我们曾对此提出退房,但地产商却很快交了钥匙,之后我们对此房进行了装修。而此时我们已经把贷款所需工资证明等一系列手续准备整齐并且通过地产公司验证,时隔一年,地产商在银行办理贷款手续时,提出我们因为几年前曾经有过一次贷款买房,因为有过未按时还款造成的信誉度不良不能再次贷款买房,要求我们退房,对此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我想请问律师,这种情形下我们应该怎么做呢?地厂商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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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答案
回复时间: 2009-09-17 11:44
你好,就你所说,贷款办不下来的真实原因很重要,如果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的话他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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