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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济纠纷

湖南-湘西 02-11 11:02  悬赏 0  发布者:yyljoy 给我留言  回答:(7)
您好
我是个人做外贸的,手机配件,之前帮一个客户在深圳采购,但是我不在深圳。货是供应商从深圳货代发出去,之前都没有问题,后来客户说货有问题,就开始拖款,但是还在持续要货,说质量好的话能卖钱就可以把之前的给了,供应商也在发货。后来客户说货都卖不出去,就一直没有给钱,货又没有退回来。中间我沟通了几个月也没有用,现在供应商找到我家里,连哄带威胁逼我签了欠条,要我来给他们付这笔货款,我现在才反应过来,那个钱我没有拿,货也没有拿,就算有责任,也不应该我来承担这笔款。
现在想咨询,如果走法律途径,还有回旋的余地吗,可以先报案他们勒索吗,欠条被逼签的,是他们写的,逼我签字
问题补充:
来往没有合同,只是发信息或者打电话,供应商备货好了会发账单给我,我做发票给客户,客户打款过来,我在给供应商,欠条上写每月要我还一万,那天在这里逼我签字的时候问我要了19000,如果后续我没有打款,他们起诉的话,我会承担什么后果,有没有胜算

他写的我欠他们货款60万,单金额以实际对帐为准。这个货不是一个单,客户累积好几个单的金额,我没有确认这个金额,货走的是仿牌三星苹果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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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16-02-12 16:02
建议报警解决。
回复时间: 2016-02-12 13:43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首先,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是供应商与客户,您只是负责联系,作为中间人,您既没有拿货,也没有付款的义务,因此,不管质量问题还是货款都是与您无关。
        其次,对方威胁的情况下逼您写下的欠条,您是否有证据证明?如果有证据证明,可以向法院起诉该份欠条是在威胁的情况下做出的,可以主张撤销。
         再次,您报警可能意义不大,如果对方起诉,您可以找出对方威胁您的证据,双方之间并无真实的交易发生以及短信等证据证明您并未欠付货款。
         希望我的解答您能满意并采纳为最佳答案,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者加好友联系,为您指导服务。
回复时间: 2016-02-12 13:44
你好!
首先,你与供应商、客户之间都是是合同关系,你在供应商购买货物,应当支付货款,如果供应商是连哄带威胁逼让你签了欠条行为,那么根据《合同法》54条2款“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你可以在报警取得证据情况下,起诉到法院要去撤销。(欠条也是合同特殊形式)
其次,如果客户没有质量检验证明不合格,那么你提供证据情况下,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最后,虽然你们往来没签书面合同,但有信息和电话记录,完全能证明你们是合同关系。
另外,因你的货是仿牌三星苹果显示屏,本身质量有问题,那么建议你们协商处理。
还有,如果你报警后,没有取得证据情况下,那么应按欠条约定还款。
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助到你,如满足请采纳支持!如有问题可以追问或微信或qq联系。
回复时间: 2016-02-12 14:27
可报案
回复时间: 2016-02-12 15:43
1、走法律途径没有回旋余地了,你应该归还供应商的货款;2、关于60万的欠条,如果你有证明证明他们在“威胁你”,那是无效的,没有证据证明,就是有效的;3、没有合同,有短信或者微信等等电子信息以及事实上的行为都可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4、供应商供应货给你,你给客户,客户给你货款,开始都没有问题,这就是买卖合同关系;5、你销售“仿牌”货,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涉嫌侵犯商标权的。
回复时间: 2016-02-12 18:10
首先,买卖合同双方的主体是供应商与客户,您只是负责联系,作为中间人,您既没有拿货,也没有付款的义务,因此,不管质量问题还是货款都是与您无关。
回复时间: 2016-02-12 18:54
你好
    1、在你的陈述中,你说你是帮一个客户在深圳采购,那么在采购中你是以谁的名义进行采购的?这个问题至关重要。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三条 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所以,如果你是以客户名义采购,供应商也知道你是帮客户采购,那么你与客户之间属于代理关系,所有的与采购有关的责任,应当由客户承担。
    但是,如果你是以自己的名义采购,供应商也不知道你与客户之间的关系,那么该采购合同就属于你与供应商之间的合同,供应商给客户发货属于客户替你代收货物,你需要承担付款责任,供应商有权向你所要货款。
    2、关于供应商强迫你写下欠条。如果欠款数额确实与事实不符,且供应商对你进行了胁迫,那么你所写下的欠条就是非法的,你完全有权主张撤销。而且严格来讲,供应商胁迫你写下大大高于实际欠款的欠条,涉嫌敲诈勒索,属于犯罪行为。
    3、现在,建议你立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做一个笔录,证明对方胁迫你写下大大高于实际数额的欠条,要求追究对方敲诈勒索罪的刑事责任。
    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 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所以,即使公安机关不立案或者不认为构成敲诈勒索,在以后供应商拿欠条起诉你的时候,你也可以以公安机关的讯问笔录作为证据来抗辩,主张欠条是你在受胁迫的情形下写下的,主张欠条无效,保障自己的民事权利。
    4、综上,建议报警,无论结果如何,对你而言都是有利的。
    
    希望你对我的回答满意,并采纳,如有疑问,可以追问,继续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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